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安庆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开展第三方机构项目询价。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抽查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文件)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文件)精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抽查。
(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抽查内容
对全市350个实施主体按5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175个实施主体。根据抽查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申报流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示公开、自查验收、补助发放是否合理、建设设施设备的质量及安装标准等进行全面的抽查验收。其中仓储库体主要包括通风库、高温库、预冷库、气调库、低温库等,制冷设备主要包括压缩机、冷风机等。
(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抽查关键控制点
1、审核项目建设申报手续的完备性、真实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抽查规范,从项目申报及公示开始-项目验收完成的完整的资料档案;库容、施工用材、设备施工质量及制冷效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建设数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编号规范且无错乱,与省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一致,无虚报冷链建设项目数量现象;项目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无套取、截留、挪用冷链建设资金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冷链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公示公开。
3、对抽查结论有分歧的,在出具抽查评估报告前,组织协调会,解决争议问题;最后验收组向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市提交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抽查报告。
4、交付抽查报告
分别向抽查的9个县(市、区)提供一份抽查报告,向市提供全面抽查报告一份。报告中应包含对县(市、区)实施主体的详细评价、不合格事项的处理意见、合理化建议等内容,并对冷链设施建设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不得与项目采购各方主体存在利害关系。
3.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在经营、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严重违规记录。
4. 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且有两人以上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为保证工作连续性,中途不得换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须知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我局认可的正式抽查报告结束。供应商报价含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资料打印装订和评价劳务费。该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元)。根据《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中标价将以合理最低价,即低于平均价第一顺序单位为第一中标单位;低于平均价第二顺序单位为第二备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2.供应商报价截止日期及递交地点:投标供应商于2022年5月21日上午10:00前以密封件(封条加盖章单位公章)送至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C区3008室(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报价函送达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采购程序
按照《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程胜贺,联系电话:13855698212。
纪检监督电话:0556-5701926。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报价函
致: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一、本报价人对委托方询价文件的各项内容已明了,并完全同意。
二、本单位详细阅读了询价函后,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三、一旦本单位被确定为中选人,将在合同签订后即展开工作,并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该项工作。
四、本单位知道并同意:如果被确定为中选人后未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签订正式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开展工作,委托方有权选择其他机构为中选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单位知道同时也理解,委托方不负担任何参与询价及比选费用。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